附加税费是否返还企业
录入时间:2001-02-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8/2001信息】 问:经批准的先征即退的增值税企业,附
加的城维税、交通税、教育附加税,征后是否返还给企业。
答:上述“城维税、交通税、教育附加税”其全名应分别是城市维护建设税、交
通建设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前一项是税,后两项是费。它们相同的是目前均是随同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征,以实缴的“三税”为计征依据,并且都是地税部门在
征收。但税就是税,费就是费,这是不能随意化的。
先征后退与直接减免是不同的。增值税先征后退,办理退税后,纳税人可以要
求退回城维税,但在税务部门办理有关证明手续后,需要由财政部门审批办理退税。
而交建附加,不会返回给纳税人。至于教育费附加,情况比较复杂,现行政策明确规
定有返还的是——办有子弟校的单位,缴费后,由教育部门按学生人数给予返还;另
外森工企业可以全额返还所缴纳的教育费附加。至于其他的,就没有退、返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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