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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应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录入时间:2001-01-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31/2001信息】 问:我公司有一辆自用小车,前年度,已 向我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了车船使用税。去年地税机关又要征收2000年度的车船 使用税。按车辆所在地划分,小车户籍不在我公司所在地,我们认为不应该在此地缴 税,究竟应在何处缴纳车船使用税,望及时答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车船使用税实施细 则》规定,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车船使用 税由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所以,本单位的车辆不管是在单位所在 地办理牌照,还是在异地办理牌照,都应在单位所在地缴纳车船使用税。你公司的自 用小车应在公司所在地缴纳车船使用税。(k2001010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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