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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矿产品是否应纳资源税

录入时间:2000-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7/2000信息】 问: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从武穴收购矿 产品销往外地,当地税务部门要我缴纳资源税,我认为应该由开采单位缴。请问到底 该谁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 或生产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 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你收购矿产品销往外地,不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但如果 你收购的是未税矿产品,你就是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负有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应 于支付货款的当天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k2000120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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