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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0-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0信息】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在经济活动中 越来越普遍。个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应缴哪些税?现作一简要介绍: 一是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出租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 纳房产税。计税依据是租金收入,税率是12%,没有任何扣除额。按年计算,分期缴 纳。 二是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房屋出租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子目,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同 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的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是3%。也就是说,每缴纳100元的营业税 要缴纳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元教育费附加。纳税时间为收到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收 入凭据时。 三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房屋出租属于财产租赁,应缴 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总额减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有关费 用包括三个方面:1.法定减除费用,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2.有关税费,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等,持完税凭证据实减除。3.能够提供准确有效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 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 次扣除不完的,准予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扣除上述三项费用后的余额, 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分次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计便是应纳税总额。举例如下: 1.赵某在市区有一街面房出租,月收租金3000元。计算应纳税款: 房产税:3000×12%=360元 营业税:3000×5%=15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50×7%=10.5元 教育费附加:150×3%=4.5元 个人所得税:[3000-800-(360+150+10.5+4.5)]×20% =[3000-800-525]×20% =1675×20%=335元 应纳税合计:360+150+10.5+4.5+335=695元 2.假如三月份起月收租金10000元,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房产税:10000×12%=1200元 营业税:10000×5%=5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500×7%=35元 教育费附加:500×3%=15元 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20%)-1750]×20% =[10000-2000-1750]×20% =6250×20%=1250元 应纳税合计:1200+500+35+15+1250=3000元 3.假如月收租金仍是10000元,四月份为装修该房屋共花去1800元,已经当地地 税机关认定,则四月份应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 同三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20%)-1750-800]×20% =[10000-2000-1750-800]×20%=5450×20% =1090元 应纳税合计:1750+1090=2840元 五月份应纳税额和四月份相同,为2840元。 六月份应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三月份。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20%)-1750-200]×20% =[10000- 2000-1750-200]×20% =6050×20%=1210元 应纳税合计=1750+1210=2960元 至此,1800元装修费用已全部扣完,七月份以后应纳各项税款又如三月份。 (ai2000040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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