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0-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0信息】 随着经济的发展,房屋租赁在经济活动中
越来越普遍。个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应缴哪些税?现作一简要介绍:
一是应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屋出租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
纳房产税。计税依据是租金收入,税率是12%,没有任何扣除额。按年计算,分期缴
纳。
二是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房屋出租属于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子目,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缴纳营业税的同
时,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其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的税率是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是3%。也就是说,每缴纳100元的营业税
要缴纳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元教育费附加。纳税时间为收到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收
入凭据时。
三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房屋出租属于财产租赁,应缴
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取得的租金收入总额减除有关费用后的余额,有关费
用包括三个方面:1.法定减除费用,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
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2.有关税费,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等,持完税凭证据实减除。3.能够提供准确有效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
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
次扣除不完的,准予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扣除上述三项费用后的余额,
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月分次缴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合计便是应纳税总额。举例如下:
1.赵某在市区有一街面房出租,月收租金3000元。计算应纳税款:
房产税:3000×12%=360元
营业税:3000×5%=15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150×7%=10.5元
教育费附加:150×3%=4.5元
个人所得税:[3000-800-(360+150+10.5+4.5)]×20%
=[3000-800-525]×20%
=1675×20%=335元
应纳税合计:360+150+10.5+4.5+335=695元
2.假如三月份起月收租金10000元,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房产税:10000×12%=1200元
营业税:10000×5%=5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500×7%=35元
教育费附加:500×3%=15元
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20%)-1750]×20%
=[10000-2000-1750]×20%
=6250×20%=1250元
应纳税合计:1200+500+35+15+1250=3000元
3.假如月收租金仍是10000元,四月份为装修该房屋共花去1800元,已经当地地
税机关认定,则四月份应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计算方法
同三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20%)-1750-800]×20%
=[10000-2000-1750-800]×20%=5450×20%
=1090元
应纳税合计:1750+1090=2840元
五月份应纳税额和四月份相同,为2840元。
六月份应纳房产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三月份。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20%)-1750-200]×20% =[10000-
2000-1750-200]×20%
=6050×20%=1210元
应纳税合计=1750+1210=2960元
至此,1800元装修费用已全部扣完,七月份以后应纳各项税款又如三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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