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企业如何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录入时间:2000-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0信息】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投
资总额内采购的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这是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
第二、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
知》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鼓励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
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
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
形资产投资。
第二、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
设备。
计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公式: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企业在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第一次购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
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及有关材料,到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
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企业批准证书中的投资总额不能认定为企业的退税投资总额,退税投资总
额认定的主要依据是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均
不包括在退税投资总额中。例如,合资中方以厂房、机器设备或专有技术做为投资资
本,投资兴建外商投资企业,这部分投资均含在企业注册资本内,增加企业的实收资
本,但这部分投资属实物投资,对这部分设备不能办理退税。货币投资的到位情况,
应以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为依据,甲、乙双方货币投资总额减去已购免税进口设备
总值,即是该企业的退税投资总额。
第三、确定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能否办理退税的先决条件,不在范围之内的
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一律不予退税。
第四、对外商投资企业在1999年9月1日以前以货币购进的国产设备,不能办理退
税,应从退税投资总额中扣除。
例如:某中外合资企业1999年7月正式成立,投资总额280万元,注册资本200万
元。其中外方出资额105万元(全部是货币投资),中方出资额95万元(以厂房、机器设
备等实物投资50万元,货币投资45万元),占47.5%,双方所投资本金已全部到位。
企业主要从事废旧钢材的回收和加工处理。1999年8月从国内购进4套设备,价款20万
元,同年9月从国内购进20套设备,价款85万元,随设备购进的陶瓷件、塑料件等40
件,价款15万元,价税合计100×(1+17%)=117万元。同月从国外免税进口5套设备,
价款25万元。在购进国产设备前,企业已到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办理了备案登记,持
退税机关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在购进设备时,供货企业
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对上例作简要分析:
1.企业的投资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产业目录》范围,而且外商已投入
的资本金超过双方已到位资金的25%以上。
2.所购国产设备在1999年9月1日以前购进的,不能办理退税,1999年9月1日以
后以货币购进的国产设备可以办理退税。
3.核定退税投资总额:105+45-25=125万元。
4.应退税额=(85+15)×17%=17万元。(ai2000110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