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0-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0信息】 我是内资企业的老会计,现被某合资企业
聘任。本期出口货物三批,有一批报关单上是离岸价,有两批是到岸价,请问出口货
物销售收入的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财务制度规定,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
(FOB)为入帐基础,如按到岸价(CIF)成交的,先按开具的出口货物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作销售收入处理,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生产企业负担的以外币支付的国外
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暗佣)和银行财务费用等以红字冲减收入。
(ai200007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