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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录入时间:2000-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2000信息】 我是内资企业的老会计,现被某合资企业 聘任。本期出口货物三批,有一批报关单上是离岸价,有两批是到岸价,请问出口货 物销售收入的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财务制度规定,出口商品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 (FOB)为入帐基础,如按到岸价(CIF)成交的,先按开具的出口货物专用发票的销售额 作销售收入处理,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出口生产企业负担的以外币支付的国外 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暗佣)和银行财务费用等以红字冲减收入。 (ai2000070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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