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征收:2.5%是什么?
录入时间:2000-1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5/2000信息】 问:我公司为一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的是
核定征税。地税局的同志在为我们定所得税时,直接用销售收入× 2.5%来定出所
得税,而我在《金税》上看到:应纳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我认为
此税局的同志少乘了“适用税率”这一项,不知对与不对。
答:你的看法一半对一半不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
法》的规定: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率,而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因此,你的公式是对的。不过,且
看下文:文件又具体规定了应税所得率——工交行业和商业为7~20%,建筑及房地
产业为10~20%,饮食服务业为10~25%,娱乐业为20~40%,其他行业为10~30%。
因此,地税局应先将纳税企业根据主营项目归入某一行业,再在规定范围内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不知道你们企业该属哪个行业?)。这样
用“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可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而你最关心的“适用税率”
正是根据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来的——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适用
税率为18%;高于10万,适用税率为33%;在10万~3万之间,适用税率为27%。简
单举例吧,假设一个小百货店(商业),年收入10万,地税局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5%,
其应纳税所得额=10万×15%=1.5万,因低于3万标准,适用税率为18%,应纳所
得税=1.5万×18%=0.27万。事实上,地税局告诉你的2.5%,既不是你以为的
核定应税所得率,也不是适用税率,而是“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的结果(在我举
的例中,就是15%×18%=2.7%)。因此,你需要税务局告诉你的是核定应税所得
率是多少,对照自己所处行业,看有没有超标准,有没有比别人过高过低,再根据全
年收入额,算出应税所得额,再看适用33%、27%、18%哪一个税率,最后算出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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