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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进项税额该不该抵扣

录入时间:2000-12-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1/2000信息】 某高岭土矿是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最近税务征收机关发现该矿1999年1—10月份税负偏低,即派出稽查人员 对该矿实施了税务稽查。经查,发现该企业销售高岭土矿石给某水泥厂后货款回收困 难,对方商定以货抵债。高岭土矿销售矿石,开出增值税发票,水泥厂收到货后以货 款折算成水泥,开出增值税发票给高岭土矿。1999年1—10月份,高岭土矿收到水泥 厂开出的735吨白水泥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50206.25元,全部予以抵扣,但对这 735吨白水泥高岭土矿的销售帐上无任何反映,也无入库手续。稽查人员通过调查, 了解到这735吨白水泥已全部销售。其中356吨取得销售收入149550元,另外379吨销 售收入无法查实。稽查人员按当期平均销售价核定销售额为159180元。 案件查实后,税务案审机关对该批白水泥的进项税额该不该抵扣,怎么抵扣颇有 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高岭土矿以货易货抵进的735吨白水泥,企业虽然没有列入帐务 核算,但经查实企业已全部销售,所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这批白水泥的进项税额 给予抵扣。白水泥销售后没有记入企业帐务按偷税查处,他们建议作如下处理: 1、追缴查实的356吨白水泥销售额127820.51元,补缴税款21729.49元,并处 以壹倍的罚款21729.49元。 2、对无法查实的375吨白水泥按当期的销售价目核定销售额150780元,补缴税款 25632.60元,并处以壹倍的罚款25632.60元。 以上两项共计追缴税款4736.09元,罚款47362.09元。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批735吨白水泥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其理由:1、该高岭土 矿以货易货换进的白水泥没有用于企业生产高岭土矿,所以不能抵扣。2、如果企业 抵进白水泥在帐务上全面反映,白水泥的进项税额只能在白水泥销项税额中抵扣后如 实申报纳税。 3、责令补缴其已作抵扣的税额50206.25元,并按偷税行为处以壹倍的罚款 50206.25元。 4、责令将抵进的白水泥记入企业财务核算,并如实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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