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渠道购棉花进项税额计算是否相同?
录入时间:2000-1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3/2000信息】 问:我厂是棉花纺织企业,属一般纳税人,
购进棉花在进项税额的计算上出现了两面三刀种计算方法,即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
棉花和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棉花进项税额计算有区别,而我厂两种情况均涉及到。
请问,我们应如何处理?
答:上述两种情况并不发生冲突,在起家项税金的计算上应执行各自的政策,根
据国税发[1999]136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棉花可凭收
购凭证证明收购金额按13%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另据冀国税发[2000]39号文件
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棉花取得的普通发票一律按票面金额换算为
不含税金额后依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由此可知,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免税棉花,其收购金额应视为不含税金额,在计
算进项税额时不应换算;而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棉花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含
税金额,在计算该部分税额时必须换算为不含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