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不认可税收定额怎么办
录入时间:2000-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0信息】 问:我是一名从事服装加工的个体户,当
地国税分局核定每月120元的税收定额,我认为定额高,怎么办?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
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d2000110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