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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劳教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吗

录入时间:2000-10-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7/2000信息】 问:我单位下属机械铸造厂与一家股份有 限公司于1999年1月合资兴办了一家机械销售公司,我方出资30%,对方出资 70%。请问,我们合资兴办的这家机械销售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监狱企业增值税先征 后返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 的通知》(财税字[1998]46号)文件规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监狱劳教 企业是指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劳动场所,且全部产权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生产单 位。对监狱、劳教系统为安置本系统家属、子女兴办的其他企业,监狱、劳教系统所 属企业与外系统合资兴办的联营企业,以及挂靠监狱、劳教系统但没有产权关系的其 他企业,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因此,你单位与外单位合资兴办的这家机械 销售公司不得享受增值阁先征后返政策。(a20001025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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