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制镇范围内拥有的土地及房产应纳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0-09-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0/2000信息】 问:我市有一公路收费站位于建制镇镇区
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及房产可否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
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
区征收。因此,位于建制镇镇区的公路收费站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税范
围,对其拥有的土地及房产应据实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k2000090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