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退税财务处理
录入时间:2000-08-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9/2000信息】 问:根据现行制度,福利企业因享受流转
税、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取得的退税,在财务上应如何处理?是否应并入收入中?
对于流转税先征后返的退税在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
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中已有明确规定:对增值税退税,企业应设置“补贴收入”
科目,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对营业税、消费税的退
税,则贷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至于企业所得税,四川省福利企业是直
接减免税,不存在先征后返问题。 (av20000803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