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票应盖戳注销或画销
录入时间:2000-08-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3/2000信息】 近日,江苏省六合县地税稽查分局对该县
某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营业账簿上虽粘贴了印花税票,但未按规定在
印花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为此,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
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处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倍~
3倍的罚款。因此,企业在应纳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后,一定要在印花税票的骑缝
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以免违规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