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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对地方所得税有哪些减免税优惠?

录入时间:2000-08-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3/2000信息】 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例如,江苏省人 民政府规定: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税法规定的“两免三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间, 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2)产品出口企业在上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 当年企业全部产品产值50%以上的,免征地方所得税; (3)先进技术企业在上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延长3年免征地方所得税; (4)对设立在经国务院批难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苏州工业园区及省政府批 准的开发区、工业新区、工业村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5)依照税法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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