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该如何处理
录入时间:2000-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2000信息】 问:我公司是一家零售企业,每年普通发
票用票量较大。税务机关对我公司领用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因此,我公司库存发
票存根联数量较大,这些使用过的发票既占用库房又牵涉财会人员精力,可又不敢轻
易销毁,真不知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
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
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因此,
你公司应将1995年6月以前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单独存放,并查清发票的种类、数
量,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请示销毁,待税收机关查验后再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