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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用电话费存款利息是否缴税

录入时间:2000-08-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6/2000信息】 问:为按时缴纳电话费,我在邮电储蓄所 开设了一个电话费存款专用账户。2000年1月,邮电储蓄所传给我的一份存款清 单中,有已扣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2.6元,请问,我存款是为了交电话费的,为何 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储蓄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取得利息所得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220号文规定:部分商业银行及其他储蓄机 构为方便个人储户支付和结算,开办了不同形式的个人专用账户,账户资金用于支付 电话、水、电、煤气等有关费用,或者用于购买股票等方面的投资,开户人可按规定 取得相应的储蓄存款利息,个人在银行及其他储蓄机构开设的上述账户取得的利息收 入,属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结付利息的储蓄机 构代扣代缴。因此,邮电储蓄所对你的电话费存款利息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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