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加工制作广告牌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0-08-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8/2000信息】 问:我是一个从事装潢业的个体户(广告
牌、铝合金、室内装横)。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核定我每月的营业额为800元。请问,
我应在国税和地税分别缴纳哪些税?应按多少的税率来计算应纳的税款。
根据税法规定,你应分别向国税机关缴纳增值税,向地税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规定,你应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义务人,征收率
为6%,个体工商户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5%~3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分别
为城市市区7%、县城和建制镇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
率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未设置账簿和账簿
不健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情
况发生变化,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应纳税额进行调整。 (k2000080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