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要缴哪7种税费
录入时间:2000-08-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0/2000信息】 ——房产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在房产
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屋时,个人应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但对于私有房产主
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
缓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占地面积依土地
等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本市将土地划分为六
个等级,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10元、8元、6元、4元、1元、0.5元。
——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月租金收入低于800
元的可免缴。
——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准,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
设维护税。本市城区适用税率一般为7%。
——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
加。
——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应在签订合同时按租赁金
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至少按1元算。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
800元费用后的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按月租金收入扣
除20%后的应纳税金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在出租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
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