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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的残疾人所得不包括偶然所得和利息所得

录入时间:2000-07-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7/2000信息】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中所指残 疾人个人提供劳务或者所得的是否包含偶然所得和利息所得? 2.残疾人直接投资有无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员的个人所得不包括偶然所得和利息 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356号文件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 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 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 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其他 各项所得是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不属于减征照顾的范围。 对残疾人员个人进行直接投资,国家尚未明确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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