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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录入时间:2000-07-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7/2000信息】 湖北省某单位按房产原值缴纳了房产税后 的房产对外出租,是否还应按房屋的租金收入再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房产税有两种计税依据:一种是按房产原值计征,税率为1.2%;另一种是以房 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 该单位将房屋出租后,就应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依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后,对出租房屋的房产原值进行扣除,不再按房产原值计征房 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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