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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掌握减免税的执行期限?

录入时间:2000-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0信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对某些企业从 开业之日起到一定时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里所指的“开业之日”,是指企 业办理工商登记或注册登记的日期。如果企业在上半年度开业,则该年度算作一个纳 税年度,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限从该年度1月1日起算;如果企业在下半 年度开业,则可选择在该年度依法缴纳所得税,而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从次年 1月1日起算。如果企业已选择从次年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了 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能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税执行期限,其亏损额 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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