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选择行政复议机关
录入时间:2000-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0信息】 我在县税务局直属分局申报纳税,我申请
行政复议应向谁提出呢?
如果征税、处罚、强制措施等决定是以分局名义发出的(以公章为准),非常简单,
向县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就行了。如果是以县地税局名义发出的,选择余地就大了,
你既可以向市地税局,也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但如果是国税,情况就不
一样,由于国税部门实行全国垂直领导,因此就不应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了,
即使提交,也会转由国税部门处理。 (av200005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