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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道所得税,我们不该缴

录入时间:2000-05-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8/2000信息】 我们公司是一个股份制私营企业,由 几个人合伙投资入股兴建。由于我们选准了生产经营方向,这几年产品在市场上 销路很好,企业也不断发展壮大。但让我们困惑的是,税务部门在我们年终决算 时,收了我们两道所得税,一道是分红前的企业所得税,一道是分红后的个人所 得税。仅1998年和1999年,我们就分别缴了企业所得税297万元、2 62万元,个人所得税161万元、150万元。按税务部门的说法:股份制企 业将缴完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进行分配,无论是用于兴建厂房、扩大再生产,还 是用于个人购买宿舍、汽车和其他消费,均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对此,我们特别不理解。 其一,我们公司是几个人开的,公司和个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我们公司已经 缴纳完了企业所得税,如果再让我们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不是重复缴纳了所 得税。再说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只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户 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什么只有我们这些私营企业、股份制 企业要两税齐缴,税负公平的特征体现在何处? 其二,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的个人所得,用于个人消费,缴 纳个人所得税还可以理解,那毕竟是个人得到了,个人享受了,可我们这几年的 红利所得大部分都用于扩大再生产了,仅1999年我们就投资1000万元用 于兴建厂房,如果再让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实在不能理解,更不能接受。 我们也不是没有别的想法。其实,只要我们稍微动动脑筋,就可以做到这“两 道税”都不缴。我们周围就有很多企业采取收入不入账、虚增成本、增加应收款 等手段来钻政策的空子,达到少缴或不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但我 们却不想那样做,我们认为那样做不是长远之计,而且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形象。 目前,国家的政策是鼓励个人投资,鼓励个人消费,刺激经济发展。随着国 企改革的深入,还会有大批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经转制而出现。如果税收政策 一直是这样的话,势必要影响到个人投资的热情,最终影响到整个国家经济的发 展。           (a20000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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