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出口退税有关会计处理

录入时间:2000-04-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0/2000信息】 出口退税政策执行以来,有关部门始 终没有制定出一个与之相配套印完整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关会计制度和一些会计 书籍中所逻列的内容也仅是一带而过,没有像阐述成本、原材料的核算那样详细 完整。其实,出口退税的有关会计核算的准确、规范与否,对于国家和企业都是 至关重要的;若核算得不准确,很有可能侵害国家利益,也可能使企业自身利益 受损。笔者近日对65户出口企业进行了调查,其会计处理极不规范,有关帐薄反 映不出其出口经营情况和出口退税情况。现归纳如下: 一、不按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确定销售时限。一些企业,没有严格按财 务制度所规定的时间处理销售帐务,而是按是否收到货款的时间来确定销售时间, 这既违背了财务制度规定,又影响了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对28户企业的调查,大 部分晚体现销售一至一个半月,个别企业竞高达三个月之久。这样,便造成了人 为调节税收收入的局面,使税法的及时性受到侵害。 二、会计处理不规范。如:一些工业企业在处理出口产品销售收入时,不是 按国家规定的离岸价来记帐的,而是以“离岸价÷(1+增值税法定税率)”来记 录的。这样,造成税务征收机关少征税,税务退税机关少退税,并使国家税收受 到严重损失。通过对7户工业企业的调查,仅此一项企业少记销售收入323.6万 元,少得到出口退税24.6万元,国家少征增值税49.3万元,扣除应退税24.6 万元后,国家净损失流转税24.7万元,少征所得税98.6万元。 再如:一些外贸企业,将出口货物购入其“进项税额”不是其所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所列示的税额,而是按专用发票所列的金额乘以退税率得出的金额; 专用发票所列示的税额与上述计算结果的差追记到“库存商品”中。因此,“库 存商品”帐中包含了一部分税款。这就给出口退税的检查、核实带来了不便,也 背离了新税制实行价税分离的立法宗旨。通过对15户外贸类出口企业的调查,企 业多记“库存商品”金额达115.4万元。 还如,企业收到退税款时,有的记入了“补贴收入”,有的冲减了“销售成 本”,有的增加了“本年利润”;林林总总,很不规范。 针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对有关会计处理规范如下: 一、关于销售实现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和财务制度所确定的时限来认定 销售收入的时间界限。对于自营出口的工业企业销售的实现,必须以货发出(货 物出库)即为销售的实现,记入销售收入,对于外贸企业,则以取得提单即为销 售的实现,记销售收入;对于委托出口的企业,以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 为销售的实现,记销售收入。这样,既符合了税法和制度的规定,又真实地反应 了企业的经营成果。 二、关于会计处理问题。 1、实行“先征后退”的工业企业有关销售、退税的帐务处理应规范为: (1)当货发出时: 借:银行存款(或往来帐) 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收入×增值税法定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 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产品销售收入(离岸价) 应交税金一增值税一销项税额(产品销售收入×增值税法定税率) (2)当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一出口退税 同时: 借:应交税金一增值税一出口退税(记贷方红字) 贷:其他应收款一出口退税 2、实行“免抵退”的工业企业有关销售和税款帐务处理应规范为: (1)当月货发出,且有关出口退税所要求提供的单证齐全的: 借:银行存款(或往来帐) 贷:产品销售收入(按离岸价记载)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离岸价销售收入×增值税法定税率与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金(同上)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转出 (2)当月货发出,但有关出口退税所要求提供的单证不齐全的: 借:银行存款(或往来帐)(与销售收入额相等) 待处理财产损失(出口单证不齐所致,与销项税额相等) 贷:产品销售收入(离岸价) 应交税金一增值税一销项税额(离岸价与法定税率之积) 当有关出口退税单证配齐之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红字)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一销项税额(红字) 当超过出口退税清算期,而有关出口退税单证还未配齐时,应将“待处理财 产损失”科目所列金额转到“本年利润”中去,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营业外支出(单证不齐部分)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3、外贸企业有关帐务处理 (1)当购入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不含税价) 应交税金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专用发票所列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往来帐等科目) (2)当实现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或往来帐) 贷:商品销售收入(离岸价) 同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当期“库存南品”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金额乘以增 值税法定税率与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一进项税额转出(同上) (3)当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一增值税一出口退税 以上是一般对外贸易的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由于企业的出口贸易方式多种多 样,会计处理上也就不尽相同。因此,需要有关部门尽快拿出一整套与之相适应 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利于企业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规范企业核算行为, 促进外贸出口。                 (at9903-0403003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