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业务的帐务处理为什么错了
录入时间:2000-04-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7/2000信息】 最近,某税务局对某外贸企业内销售
物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发生代理进口业务时的帐务处理是这样的:
1、取得委托方的价款,收取委托方的代理手续费,代垫费用时,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记:“代理进口销售收入”(附件为各种发票的原件)
2、支付销货方的货款及海关关税,代理增值税及运输部门运费、杂费时,
借记:“代理进口销售成本”
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附件为各种发票的原件,并且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上的缴款人为
该企业)。
3、月末时,结转收入成本
借记:“本年利润”“代理进口销售收入”
贷记:“本年利润” “代理进口销售成本”
以上帐务处理说明了:该企业在代理委托单位进口商品时,发生的代理业务的核
算情况,漏记了该企业代理进口商品取得的代理手续费收入,并且没有核算这部
分收入的税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95)288号文件及国税发(96)32号文件
及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该企业的上述帐务处理显然是错的,漏记了“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
正确的处理应该是:
1、取得委托方的价款,收取委托方的代理手续费,代垫费用时,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贷记:“代理进口销售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附件为各种发票的原件)
2、支付货款及海关关税,代征增值税及运输部门运费、杂费时,
借记:“代理进口销售成本”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3、月末时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方余额作为应交增值税
进行申报缴纳。
最后还须说明:对该企业这笔代理进口商品业务应补缴的增值税其帐务调整
为: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这里的“应交增值税(销项)”为应纳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即:应交增值税(销项)
减去“应交增值税(进项)”之后的余额。 (az99020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