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将自产货物销售给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企业用于出口,能否开具“专用缴款书”?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2000信息】 生产企业将自产货物销售给有进出口
经营权的商业企业用于出口,要求开具“专用缴款书”的,征税机关应严格审查
出口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其具有出口经营权
的批件(复印件),符合规定的,可以开具“专用缴款书”;如果销售的货物属于
超出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核定的该商业企业出口经营范围的系统外的货物,税务
机关不予开具“专用缴款书”。 (m20000301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