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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免税农产品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2000信息】 对于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 需要注意农业特产税和有关费用计入抵扣等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买价包括纳税 人购进免税农产品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准 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 财税字第012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 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 额。   [例]某基层供销社(一般纳税人)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业产品,买价为170000元, 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4000元,运费结算清单所列金额为1800元,装卸 费400元。如何计算进项税额?。综上所述买价和农业特产税、运费清单金额之和 与扣除率之积可做为进项税额抵扣,装卸费400元不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故本 题进项税额=(170000+4000+1800)×10%=17580元。 (at9808018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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