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2000信息】 小规模纳税人,按公式:应纳税额=
销售额×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小规模纳税人对
其“销售额”理解有误。认为增值税的“销售额”,应是货物售出后,扣除售出
货物成本余下的增值额(即购销差额),以此增值额代入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并说
多数个体业户都是这样理解的,这显然是错误的。对此,有必要就什么是小规模
纳税人“销售额”,向包括个体业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做一个说明。
销售额,在增值税条例中解释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若小规模纳税人未到税务机
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使用普通发票,则采用了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
价的办法,销售额中含有税金。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同样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此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小规模纳
税人的征收率为6%)。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它各种价外费用。但不包括:(1)向
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B、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
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特殊情况下的销售额,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进行确
定。小规模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
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at980702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