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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以前的减免税规定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4/2000信息】 自1994年1月1日起,我国进行了税制 改革,原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原产品税、增值税、 营业税条例(草案)及其细则作出的各项征税规定、减免税规定,自1994年1月1日 起一律废止。                   (m20000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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