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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已经纳税,为什么还要我们补税

录入时间:2000-04-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1/2000信息】 问:我们物资调剂中心是再生利用公 司下属的一家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将收购的354353元的废钢拨给再生利用 公司中对外销售,再生公司按17%税率计缴了增值税。今年税收大检查,国税机 关在对再生利用公司纳税检查时,要求我们调剂中心按6%税率,补缴增值税202 57元。请问主管部门已经纳税,为什么还要我们补税?   答:你单位属于商业企业,在行政隶属关系上虽然归再生利用公司管理,但 是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即自行组织进货,自行定价,收入自 行支配,并定期向主管部门上交管理费。按照“增值税基本政策的规定”,为增 值税纳税义务人,应照章缴纳增值税。         (at980503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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