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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运费不允许抵扣

录入时间:2000-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0信息】 最近,河北省某县级供电企业收到了 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将运输110万千伏变压器运费中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9000元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并补缴增值税9000元。该企业很不理解,运 费不是可以按7%扣除率进行抵扣吗?为什么又要补税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费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4?012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 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1998年7月以后扣除率降到7%)。 由此可见,该企业将运输固定资产运费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是错误的,需做进 项税额转出,并补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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