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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告性质赞助费要纳税吗

录入时间:2000-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0信息】 问:我厂是一木材加工企业,199 9年全年支出各种赞助费10.3万元,其中属于广告性质的1万元,非广告性 质的9.3万元,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部予以扣除。最近,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被税 务机关发现,并对我厂非广告性质的9.3万元赞助费进行调整,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3.069万元。请问: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应纳所得税 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七款规定,在计算所得税时,各 种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七 款规定,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因此,你厂非广告性质 的9.3万元赞助费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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