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广告性质赞助费要纳税吗
录入时间:2000-04-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5/2000信息】 问:我厂是一木材加工企业,199
9年全年支出各种赞助费10.3万元,其中属于广告性质的1万元,非广告性
质的9.3万元,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部予以扣除。最近,在进行纳税申报时被税
务机关发现,并对我厂非广告性质的9.3万元赞助费进行调整,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3.069万元。请问: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应纳所得税
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七款规定,在计算所得税时,各
种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七
款规定,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因此,你厂非广告性质
的9.3万元赞助费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
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