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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录入时间:2000-04-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4/2000信息】 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 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不属于正常的购进货物,也没有支付货款问题,收货单位 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否则,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ay9911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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