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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价外费用,应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0-04-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4/2000信息】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 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 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 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a.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b.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对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 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 税。                        (ay9910017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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