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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包装物押金如何征税

录入时间:2000-04-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4/2000信息】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 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 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ay9910018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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