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低背后有“文章”
录入时间:2000-03-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1/2000信息】 河北省滦平县某冶金公司是一家集体
所有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铁精粉。
1999年11月,滦平县国税稽查局在开展低税负企业专项稽查时对该企业进行
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财务报表、账簿和记账凭证核算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准确无误。但检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细心的稽查
人员发现,该企业销售的铁精粉每吨价格为190元,而其它企业销售相同的铁精
粉每吨价格为230元左右,每吨平均偏低40元,这是什么原因呢?
经过内查外调,终于发现价低的“秘密”。原来该企业在销售铁精粉后,在
同购货单位进行贷款结算时,将每吨铁精粉的销售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每吨
19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而另一部分每吨40
元左右却在地税机关开具全国公路统一结算凭证,这部分货款企业没有入账申报
纳税,在体外“循环”。自1998年7月~1999年10月,该企业共开具全国公路统
一结算凭证7份,开具金额为582052.07元,少提销项税额66961.74元,造成
少缴纳增值税66961.74元。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应补
缴增值税66961.74元,并处三倍的罚款。同时由于该企业偷税数额已占年应纳
税额的25%,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
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已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该企业的法
人代表已被公安机关拘留。 (a200003300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