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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领取举报奖励吗

录入时间:2000-03-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3/30/2000信息】 问:某县财政部门工作人员,近日, 在检查某企业财务时发现,该企业设立账外账进行偷税,有一笔前一年度近十万 元应税收入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天,工作人员把该企业税务违法行为以 书面材料向国税机关进行举报,请问,这些工作人员可以领取税务违法案件举报 奖励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举报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 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前款的物质奖励,不适用于税务、财政、审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公安、 检察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以你们不可以领取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                         (a2000032900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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