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圈店的收入也应纳税
录入时间:2000-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0信息】 问:我父亲程柏安在本镇上开了一个
花圈店,从业三年多的时间,一直按时交纳各种税费。但是据了解,在武汉市从
业开花圈店,根本不用交纳什么税费。在此我有疑问,从业开花圈店,到底该不
该交税?如果纳税,为什么武汉市没有收税?
答: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你父在当地开
花圈店,从事销售花圈经营业务,应依法纳税。你父从业以来,一直按规定纳税
是正确的。你所了解的在武汉市开花圈店不用纳税,是不正确的,如果确有从事
花圈经营业务的个体业主,一直未按规定纳税,你有义务就所掌握的情况向有关
的主管税务机关反映,由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查处。 (k200002034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