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企业请关注产权界定
录入时间:2000-01-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0/2000信息】 江苏省南京市地税局在对集体企业进
行清查后发现,全市属于“挂靠”集体险质的企业已有近2000户。如此数量之多
的挂靠企业的合法合理的权益如何保障,日前,该市地税局提醒挂靠企业要妥善
处理产权界定的习题。
所有制性质是企业法人登记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法律角度来讲,“谁
投资,谁受益”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必要保证。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一些企业(单
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或为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或为取得有关生产、经营资
格和信誉,隐瞒其真实身份,形成了数量较多的“挂靠”性质企业。从国家法律
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上来讲,“挂靠”企业由于其产权不清,某些
重要的权益只能是合理而不合法的。有的虽然是私人全部或部分投资,但从所有
制性质上讲,形成的资产却不为个人所有;按照“挂靠”企业目前所执行的财务
制度,投资人只能按劳取酬,而不能按资分配;投资人也不能将企业的资产用于
个人消费或非经营目的支出,违者将构成挪用公款罪,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
任。因此,“挂靠”企业若是个人投资为主的,发展越快,资产规模越大,今后
的产权矛盾和纠纷就可能越大,这无疑将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对被“挂靠”方
单位来讲,假如“挂靠”企业产生债务纠纷,而其又没有能力承担时,开办单位
和“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挂靠”企业是非法人的分支机构,
出现债务不能清偿时,被“挂靠”单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纠纷事件在全
市已发生多起。
当然,“挂靠”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时会为被“挂靠”单位带来短期的收益,
但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或债务纠纷,“挂靠”企业无疑是一个“烫手的山芋”。通
过清理甄别。明晰产权对“挂靠”企业和被“挂靠”单位来讲无疑都是利大干弊,
所以“挂靠”企业应对产权界定给予充分关注。 (a2000011900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