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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停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录入时间:2000-0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8/2000信息】 从今年起,国家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以更好地带动投资需求,促进经济较快增长。   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在原建筑税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于1991 年1月1日颁布实施,它是特定条件下开征的有特定目的的税种,在一定程度上发 挥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节作用。当时的情况是投资规模增长过猛、投资 结构不够合理,存在着严重的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问题。因而开征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对缓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矛盾、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引导投资 结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目前在让会总需求不足的情况下,继续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对 投资需求的增长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不利于刺激基本建设投资和企业的技术更新 改造。   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大举调整,是国家为拉动投资需求、促进经 济快速增长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增加预期的投 资收益,减轻企业投资负担,进一步扩大内需有着积极意义。                        (e20000112003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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