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您了解房产税吗?

录入时间:2000-01-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8/2000信息】 问:你好,因我厂停产,我承租了我 厂临街库房改做饭店,但不太清楚房产税的有关规定,望解答为盼。   答:你好,来信见悉,你的问题有一定代表性,现就房产税的有关规定答复 如下。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征收 的一种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的或属其支配的房产为征税对象。而房产指房屋 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独立于房屋以外的 围墙、烟囱、变电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房产,不征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房屋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 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从你来信中所讲情况来看,你 应为此房的纳税人。   房产税有两种计税依据:   (一)从价计征,即按房屋原值计征。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 的余值计算缴纳。无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及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 如通风、照明、卫生、煤气等设备,给排水的管理以及电讯、电缆导线,过道、 晒台、电梯等。   (二)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指房屋产权所有人 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 酬的,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核定征收。 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以原值计 税的,税率为1.2%;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企业在停产、 撤销以后,对其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依 据房产税暂时规定,可暂不征收。如这些房产转给征税单位使用应按规定征收房 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纳税。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 地方的,纳税人应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