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录入时间:2000-01-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8/2000信息】 问:最近,我打算同韩国在哈市合资
办厂,想就如何办理纳税登记等有关问题向您处咨询,望在百忙中给予解答。
答:就你提到的问题,我们走访了哈市国税局涉外分局,现将相关规定介绍
给你,详情请与他们联系。祝你生意亨通,为龙江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应这样办理税务登记
(1)纳税人在领取工商工农业执照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证件:1、营业执照副
本及复印件;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正本及复印件;3、有关合
同、章程及合同、章程的批复;4、技术监督机关发的统一代码证;5、银行开户
许可证复印件及银行帐号;6、固定场所证明;7、董事长、总经理简历及身份证
复印件;8、其他有关证明资料,到国税涉外分局一楼大厅“税务登记”窗口办
理。
(2)办理程序 1、纳税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从办税大厅“税务登记”窗
口领购《税务登记表》及有关资料,经办人注明受理日期,要求如实填写,告之
填毕三日内返回,并加盖名章。 2、经办人对纳税人或受其委托代理人填毕返回
的《税务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经科长审核签章,加盖税务机关公章,
发放《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应这样办理开业登记
(3)纳税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纳税概况登记
表》及《税务登记表》,填毕返回,经办人注明受理日期,加盖名章,并约定调
查时间。
(4)调查人员在约定时间到企业调查,填写《开业调查表》,签署调查意
见,报科长审批。
(5)经办人在科长批准后,将有关资料录入微机, 向纳税人发售《发票领
购薄》和磁卡。
(6)经办人将纳税人办理开业的全部资料(企业申请、验资报告、适用会
计办法的报告、《开业调查表》、《纳税人概况表》、《税务登记表》)整理后,
交征管档案室。
应这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批发或零售企业销售额1
80万元以上,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
(8)纳税人或受其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携带下列资料到
“待办文书”窗口办理。1、企业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税务
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5、银行开户证明;6、企业法人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7、订货合同;8、其他单位经济担保证明;9、财务决算报告;
10、发票管理制度。
应这样进行纳税申报
(9)申报时限增值税、消费税的申报时限为每月终了的10日内;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最后日期逢节、假日顺延
一天。
(10)申报地点国税涉外分局负责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在道
里区建国街120号国税涉外分局申报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
(11)申报时所需资料 1、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自行
填开的缴款书(报查联); 3、一般纳税人同时报送月份使用发票汇总清单(包
括存根和抵扣联); 4、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财务报表; 5、申报时需携带磁
卡。
(12)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实行新的征管模式,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
税,承担申报内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