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大中型商业企业税务稽查难点及存在问题

录入时间:2000-01-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8/2000信息】 税收的重点是征管,征管的重点是稽 查,在税收管理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大中型商业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主要有业 务量大、资金来往频繁、往来挂帐多金额大、分支机构多而分散、销售方式灵活 多样等特点。新型的征管模式符合对商业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税务稽查工 作提供了强有力保证,成为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但也应该看到由于企业本身特 点,给税务稽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在对大中型商业企业的税务稽查工作中,也 碰到了一些稽查难点和存在问题,下面就这些问题和难点做一些初步探讨。   一、稽查难点及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一)销售折扣、折让冲减收入目前销售折扣、折让从企业帐务处理上主要有 二种形式:第一,收入和折扣折让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二者相减净额入帐,也 就是说购货方所购商品是折价后的商品。第二,收入和折扣分开填写,仍以二者 之差入帐。这种折扣折让返回对象的不同存在二种不同的返回渠道:一是公对公 的返回,即全额开填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然后再用普通发票红书冲出折扣 部份,并以支票等形式将其返回购货单位。二是冲出折扣部分以现金的形式直接 返给经办人。按税法规定,折扣、折让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税务机关可视同 销售,计提销项税额。但目前的税务稽查难点在于对企业折扣折让如何处理和检 查上:从第一种方式来看显然符合税法规定,不存在问题。第二种方式以支票或 现金返给购货单位的,由于是公对公的返回,帐上一般都有明确记录,稽查中也 比较容易分辨。难点在于以现金返回给个人的部份,由于其最终直接返到购货单 位具体经办人手中,又不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做帐时经常与出(入)库单等凭证 混在一起,查核中不容易被发现,隐蔽性很强,持别容易漏税。造成这种情况的 原因要从税、企双方来看:从税务稽查的角度来讲,这部分折扣折让虽然在普通 发票上以红书冲出,但由于企业采用净价法入帐,帐务处理上本身有一定的隐蔽 性,而且不经过银行往来以现金的形式处理,特别容易钻空子,如果企业有意隐 瞒,完全可以不在帐上反映,稽查更无从查起。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也有一定的 难度:第一,目前仍是买方市场,特别是商业企业,做为中间环节,本身有很大 的局限性,面对市场激烈竞争,折扣、折让已成为一种必不可少的促销手段。第 二,从买方而言,折扣折让可以为个别业务人员带来相当可观的隐性收入,销售 方给则要你的货,不给生意就做不成,折扣的多少,成为决定成交以否的决定因 素,为此当然不能将返利反映在同一张发票上。迫使卖方明知不可为也只好硬着 头皮而为之。第三,从卖方来说,由于实际收入少于票面收入,个别企业不愿按 所开出的发票全额纳税,故帐务上采用销售净额记收入纳税,折扣折让冲减费用 或往来帐户,减少销售额的办法。销售额减少了,税收也就自然地被偷、逃掉了。   (二)销售退回造成的逃税问题   销售退回,在商品购销活动中,是极普通的现象,对于一些大中型企业而言, 更是频繁发生。查核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由于业务量大,销售对象不同(或销 售对象虽然相同,但要求不同),开票方式也各异,即有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出,又有一定数量的普通发票。退货发生时,有的企业按规定取得了退货证明 ,有的企业未能取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要从二方面来看:大中型商业企业 购销相当频繁,业务大,进货退出或销售退回几乎时时发生,双方因怕麻烦或者 其它别的原因,有时忽略有时来不及到当地税务局开《销售退回或折扣证明单》 而造成直接冲减收入。销货方在这方面更显得被动,即不敢得罪这些上帝,又不 可能以票面金额缴税,只好用普通发票冲减收入,如果能过关即可达到少缴税的 目的。从税务稽查方面来看,难点在于:如能从该企业的帐上,准确区分每项销 售业务,并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部分区分补计销项税额。但有个别 企业退回货物发生时,往往不能区分(不愿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部分和普通 发票销售部分,或故意将其二者混淆一起,就退回货物的全额以红书开填普通发 票冲出,这样冲出的收入中就既包括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的部分,又有普通发 票开填部分,区分相当困难,加上稽查人员等其它因素的限制,不能查得太深, 最多只能核对到企业库存二级明细帐,即使如此,由于退货本身时间跨度长短不 一,有的跨月、跨年甚至于数年,很难一一查对。大多数情况,只好做一些大概 估算,视企业开票所占比例而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比例大,就全额补计销项税额, 反之,则视同普通发票处理。这样容易造成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操作不规范。 有的稽查人员将其补进,有的没有补,处理过程中人为因素大,政策上没有明确 的规定,特别容易让企业产生侥幸心理,并且助长歪风邪气。二是由于这部分税 款购货方已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销售方又用普通发票的红书冲出,购货方实际 多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人为控制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少缴或不缴增值税问题   查核中我们还发现,个别企业,人为对增值税进、销项税额进行调整和控制, 采用滞后记录销售收入、销项税额,提前抵扣进项税额等办法,人为地将进项、 销项税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长期形成应缴纳的增值税略高于、等于或低于进 项税额,少缴纳或不缴增值税。造成这种情况有几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来讲, 一是有部份企业因新办或市场、政策、管理以及购进货物质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商品销售渠道不畅,购进货物积压,进大于销。二是对商业企业柜台出租、返利 销售等情况缺乏严密有效的控管措施,导致税款流失。三是执法不严,处罚不力。 对偷税问题存在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导致纳税人心存侥幸,对查核无所 畏惧,助长了偷逃税意识。从主观上讲,有部份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故意在政 策上钻空子,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人为地控制进、销项税额,视企业的经 营好坏,资金周转情况调整应缴纳税额,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在市场经济 的条件下,错误地理解竞争,不是从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上竞争,而是打歪主意, 所以在折扣折让上动歪脑筋,因此折扣销售、低价销售等方式应运而生,人为的 在销售收入上去了的同时,使毛利率下降,缩小计税基础,税负也随之下降。甚 至在这样的处理过程中,有意让部分商品销项税额低于进项税额,其差额形成留 抵税额,抵扣其它货物的销项税额,使企业实际应纳税额减少。四是提前抵扣进 项税额,人为增大库存,利用时间差和往来帐相互冲减等方法,致使帐面始终存 在留抵税金。   (四)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执法水平仍有待提高   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感到,有的税收政策不够具体,有一定的空隙和弹性。如 对违规的处罚、增值税“当期”概念的理解,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准确等问题上, 因人而异,都有一定的不同,这种现象的发生有以下原因:第一,税收法规的概 括性为税法的解释、理解和执行带来较大的随意性。我国税收法规的这种概括性 和简约性为税法的理解和执行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容易导致对税法理解偏 差的税收执法偏差。如在对增值税发票的查核上,就有相当大的空隙和弹性,有 的查核人员对票面要求很严,而有的查核人员则要求较松,处理上有相当大的灵 活性。二是容易出现法律空白导致无法可依。到目前为止,可以说增值税的规定 已很多(包括一些补充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有法律空子可钻,比如对应纳税款 的缴纳时间、数量的控制,以及查核中一些政策尺度的掌握上,税、企双方都有 相当的弹性,甚至于有时给人觉得,缴多缴少,补不补税,完全在税、企双方具 体操作人员的一念之间似的,而且无论如何处理都有一定道理,政策的严密性不 够。第二,税务司法体系仍不完善,《税收征管法》中所规定的税务机关具有各 种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缺乏必要的保障并且难以落实。稽查补税 都有一定的难度,罚款的落实简直就难上加难了。第三,稽查水平仍跟不上发展 的需要,由于查核人员本身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之一些客观条件、 人为因素的限制,目前查核结果的准确程度仍然很低,经不起推敲和检验,这种 情况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从税务稽查人员业务素质来看,新的征管模 式运作以来,稽查人员比例大幅度增加,基本达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比例要求,但 基于大部分人员从专管员中抽调,部分是稽查毕业于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能独立 完成稽查工作的仅占三分之一,并且大部分未经过专门培训,相当一部分人对会 计处理流程不熟,加上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够,多数仍旧限于以票查票、以税核 税上,对企业帐务上存在的问题缺乏敏感,查核抓不住要点。二是撇开业务水平 不谈,稽查人员思想水平,职业道德对做好查核工作影响很大。查核人员面向企 业,一言一行关系着税务机关的形象和国家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因此会查帐与 查好帐仍有很大的区别。三是稽查广而不精也影响检查质量。对一些难点有所忽 略,特别是业务量大、存在问题多的企业,就难以做到真正查清、查深、查透, 往只能针对存在问题做些浅层次的处理:如进项发票开填是否齐全,销售是否滞 后等等。这些问题虽然很重要,但如果只在增值税发票等这些表面形式上做过文 章,花太大的精力和时间,难免有些偏颇,容易掩盖一些实质性问题,使个别企 业在帐务等其它方面动脑筋,想办法,偷逃国家税款。   (五)处罚力度不够   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在大中型商业企业更加明显。原因在于:第一:大中 型商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商业企业)的特点,使其一方面经营情况复杂,摊 子大资金紧张,另一方面现阶段企业进行一系列改革,法人更换频繁,稽查往往 跨度大,涉及时间长,有些问题牵涉新旧交替,经常会碰到的难题是“新官不理 旧事”,因此将稽查补税入库已经不容易,落实至罚款就难上加难了。第二,稽 查人员对稽查结果信心不足,怕定性不准引起诉讼和复议,不罚款能减少矛盾, 省去很多麻烦,因此有些稽查人员主动为企业说情。第三,有税收处罚权的领导 (或一些稽查人员)认为企业困难,补税就可以了,还罚什么款。主观上也存在重 税轻罚的倾向,处罚力度明显不够,比例过低。   针对上述稽查难点及存在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解决:   (一)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折让方式销售货物 ,如果销售额同在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折扣后的销售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折扣额。”但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大中型商业企业在销售中将折扣金额不开 在同一张发票上有不得已而为之的理由。由于成交和折扣金额大,必须发出货物 ,收到货款才能支付折扣部分,而且80%以上均是以支票或转帐方式返还给货单 位。随着国家一系列专卖制度的出台,如石油、医药、外贸、出版等行业的批发 经营业务只允许国营或专门特批的大中型集团公司和企业经营,上述折扣返还形 式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严格执行规定,企业会采取各种形式变通,隐瞒和逃避 税款,利用帐务上的技巧进行避税处理,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因此笔 者认为,在折扣这一销售方式客现存在的前提下,折扣销售业务发生时,只要销 货方能以支票或转帐形式返还给购货单位的折扣金额,帐面上有明确的记录和注 明的,销售折扣折让金额不论是否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都给予认可,可按折扣 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至于以现金、实物形式折扣给业务人员和个人的,坚决执 行有关政策,从两方面加大处理力度:一是严格检查企业帐务处理的规范性,对 于有意在帐上做手脚,少缴税款的,发现问题从重处罚。二是对于税务人员因工 作责任心差,查核不到位,致使企业得以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的,严肃处理。这样 既解决了企业的实际问题又使稽查人员统一了执法,同时还可配合国家的各项政 策,引导折扣销售方式向规范化轨道发展,保证国家税款不流失。   (二)在税收征管中,征收是目的,稽查是保证,管理则是基础。管理体制的 好坏,影响制约着征收,对于稽查中碰到的销售退回和人为控制进、销项税额大 两个难点,笔者认为只有加大征管力度,打好税收基础,进行源泉控制才能加以 解决。新出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对纳税人申报资料作了明确的 规定,备查资料包括:(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2)已开具的普通发 票存根联;(3)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4) 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等八项指标,而且要求这些备查材料由纳税人在月份 终了后,顺序装订成册。按照上述规定要严格管理,督促检查好当期备查资料, 把好“当期”这一关,那么人为就无法控制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除此以外完善 销售退货的管理办法,无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销售退货,还是普通发票发 生的销售退货,都要在发生的当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查每一笔货的来龙去脉、简 要内容,并通过报表的形式反映出来。这就解决了因退货时间跨度长,退货次数 频繁造成稽查难度大这一矛盾。总之新征管模式把税务稽查称为“重中之重”, 而没有突出“加强管理”,以致于在实际征管中出现重查轻管,以查代管的倾向 ,而管理和稽查是税收征管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管理工作做得越好,稽查偷逃 税的面与数额就越小,管理工作越薄弱,稽查出问题就会越多;反之,稽查又可 以检查出管理上的漏洞和征管质量,并促进和完善管理。   (三)建立税务稽查配合、制约机制、监控体系,以适应目前稽查工作的需要。 解决好对政策的理解和提高执法水平问题,应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 离的稽查体系,使之成为四个环节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既加强工作 量的考核,全方位考核稽查工作成效。严格按税务稽查规程办理所有稽查业务, 把好政策关,把好执法宽严适度,科学选案,认真审理,坚决执行,减少人为因 素,公正执法,使稽查真正起到“外防偷逃,内防不廉”的效果。要培养一支思 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稽查队伍,首先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品质高、纪 律明的稽查干部。其次要抓好岗位培训,注重稽查干部的业务素质的提高,造就 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稽查干部队伍。   (四)随着改革深化的进一步深入,有很多好的制度出台,如干部离任审计、 企业法人评劳模、企业通过控办买车等,均要由税务部门盖章认可,我们利用和 借鉴这些好办法来完善税务稽查。企业法人变更时,应及时安排稽查人员进行检 查清算,防范于未然,避免法人更换,新官不理旧事问题的发生。   (五)对税务违章行为及偷逃税案件的稽查处罚,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公正 性,就要应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力,切实加大处罚力度。通过严厉打击偷逃税案件 和税务违法行为,打消纳税人侥幸心理,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人核 算的准确性和纳税申报的质量,以达到稽查的目的。   (ao991201504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