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工商税收纳税辅导 > 正文

施工企业纳税违规种种

录入时间:2000-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0信息】 近年来,通过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治理, 施工企业的违规违纪现象已经大为减少,但一些施工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违规现象 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主要手法有:   一是收到预付工程款(材料款),不及时开票或少开票。少数施工单位以建 设单位没有付清工程款为由,在取得工程款后,不及时开票申报纳税,而是开具 自制的收款收据,有的甚至连收据也不开,以达到滞纳税款甚至逃漏税金的目的。 如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中学教学楼工程,1996年5月开工,次年2月基本竣工,同 年9月交付使用。据中介机构审核过的工程决算反映,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10787 894.74元,已经预付9974836.25元,施工单位至今没有申报纳税。   二是部分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企业在结算工程款时,只开具企 业通用发票交纳增值税,而按税法规定还应交纳营业税,却不申报交纳。如某五 金装潢厂承包的某中学综合搂铝合金门窗工程,总造价326873元,结算工程款时 只开具企业通用发票,漏交营业税及附加10688.75元、企业所得税3268.73元 (按营业收入附征)、有关建筑规费5256.12元。   三是外地施工企业不在工程所在地开票纳税,造成当地财政收入流失(施工 企业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属地方税种)。如,上海某建筑公司承建某高级中学的 田径场、篮球场工程,出具的是上海市建筑业专用发票。   四是开票时没有把甲方(建设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退款纳入基建工程造价, 或用材料发票(甲方或乙方提供的)代替建筑业专用发票。如果汽车站扩建工程 造价43089.49元,工程价款已经全部付清(其中甲方提供材料退款144047.65元), 但施工企业只按结算工程款286761.84元开具发票,漏交税金、规费8553.55元。   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使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针 对施工企业在纳税方面的违规行为,一要加强税法宣传,增强施工企业和建设单 位的税法意识,施工企业应照章纳税。同时,建设单位应对入账票据进行严格审 核,拒收不规范、不合法票据。二要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从建设单位的资金流向 和入账原始凭证入手,加强对税收源头的控制,使有偷税行为的施工企业无机可 乘,保证国家税收足额入库。            (ai20000110003021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