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服务业定额征管存在的问题
录入时间:2000-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0信息】 定期定额征收是一种法定征收方式,
其特点是简便易行,能减少不建账或账证不健全纳税户的税款流失。但是由于依
据缺乏科学性和操作缺乏规范性,致使纳税定额不尽合理、不尽平衡,这不仅影
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给税收的征收管理造成了很大的漏洞。福建省漳州市地税
局通过对市区的酒家、歌舞厅、茶座、桑拿、保龄球、台球等娱乐服务行业共26
户纳税户进行调查,发现定额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一、建账工作成效甚微,依账计征依据不足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1997年4月1日起,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征管逐步实行
建账建制征收方法。从调查情况看,26户纳税户只有2户未建账, 但建账户并非
全部依法按实进行财务核算。大部分建账户账务上体现的营业额都局限在税务机
关核定的营业额或开票额之内,然后再按收入配比成本,其收入凭证、成本费用
资料残缺不全,税务机关不能确实有效地掌握其真实的收入支出情况。
二、定额核定普遍较低,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明显差距
调查的所有双定户核实的营业额均高于其核定额,纳税户自行申报额高于核
定额的占47.62%。差距最大的一家夜总会核定营业额仅占核实额的8%, 差距
最小的核定额也比核实额低了近1/4。23户纳税户核实营业额超核定额合计156.
94万元,超申报额106.97万元。现行的定额加发票额征收管理制度, 将核定营
业额按8:2的比例划分开票额的未开票额,实际开票额超过核定开票额的应按实
申报补税。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由于核定额较低、超核定开票额开票的金额极
大,核定的不开票额占实际申报额的比例极低,平均只达7%左右。经核实, 不
开票的营业额占实际营业额的比例达到62.25%。因此,虽然服务业定额发票在
减少发票大头小尾等违章行为、增加地方税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
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收款收据等非法凭证屡禁不止。由于定额发票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纳
税户开票的经营情况,许多用票的纳税户往往以不合法凭证代替定额发票,以避
免开票额超定额,隐瞒真实的收入情况,偷逃国家税收。一些单位财务管理不严
格,财会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财经制度,自觉遵守发票管理规定以及目前税务机关
打击非法票据力度不够,使收据等不合法票据在一些单位尤其是行政机关、事业
单位的凭证里占有一席之地。
第二,用票户之间买卖、转让、代开发票。受经营规模、范围、档次的影响,
各饮食、娱乐业纳税人的实际用票量参差不齐。如公款消费多的高档酒楼、娱乐
场所,用票量就大,私人、家庭消费多的中低档场所相对用票量小。这就为纳税
户之间在核定发票供应额范围内相互调剂、互通有无创造了条件。大用票量纳税
户向小用票量纳税户套购发票,或是向低税率纳税人购买发票用于高税率应税项
目,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偷逃税款、谋取私利的手段。
第三,定额发票不能真实体现纳税户实际经营情况。饮食、娱乐行业的经营
方式较为灵活。受政治因素、社会环境等外部影响大,常有淡、旺季之分。淡季
时用票量小滚存额大,旺季时用票量往往超定额。这难免使纳税户形成税收负担
与实际平均经营额不相符的看法,并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淡、旺季用票量,造成违
章用票现象。如在淡季预开发票用于旺季消费,或旺季消费先挂账,等淡季再开
发票。
三、税收政策执行不统一,税负参差不齐
(一)同行业因管辖税务机关不同,导致税收负担严重不平衡。市区各基层管
征机关个人所得税的代征率执行不统一,有的5%,有的4.5%,有的3.5 %,
有的3%;对开票额超核定额的,有的补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有的只征营业
税未代征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政策执行上不平衡,造成同等规模同行业的税负
不平,税收征管秩序的局部混乱,在纳税人之间、税务部门之间、纳税人和税务
部门之间引发了诸多争议,也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和税务机关的威严。
(二)酒家行业划分娱乐业和饮食业的随意性较大。对酒家行业的KTV 的收入
如何征税是管征中的一个难点,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卡拉OK厅按娱乐业适用
10%营业税率征税。酒家行业的KTV既经营饮食业又配套卡拉OK, 且收入难于划
分,应按1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若再加上文化事业费3%,代征个人所得税5%、
及其他附加税费1.5%,其流转环节的税负可达到19.5%, 还不包括改由税务
机关代征的副食品基金(饮食业和娱乐业中的饮食业按3%征收)。1994 年新税制
出台将卡拉OK歌舞厅列入娱乐业,适用10%的高税率是基于其是高利润低成本的
高档消费场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饮食业中配套卡拉
0K已是服务行业中的通行做法,其毛利水平远低于其他娱乐业的毛利水平,税法
将这种行业作为高消费场所通过高税率进行调节已显不公平,也不合理,为了尊
重客观事实并且尽量与现行税法接轨,适当划分包厢的娱乐业和饮食业的比例应
是一种较妥善的做法,但各基层局在划分比例时随意性较大,因此要统一比例,
公平税负。
(三)音乐茶座和茶座适用的税率界定不清。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将音乐茶座
列入娱乐业税目,而茶座未列举,只能归入服务业税目,二者毛利水平基本相同,
但适用的税率相差一倍,税收政策的调控能力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作用在此明
显存在不足。
四、征管不力,操作失当,出现漏征漏管或多征误征
(一)歌舞厅的外来演出队伍的税收征管出现盲点。当前对歌舞厅的管征中只
对个别歌手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外来演出队伍(如时装队、舞蹈队等)的税收征管
出现盲点。据调查,漳州市歌舞厅、夜总会平均每户每年支付给外来演出队伍的
费用可达到30万元左右,但由于这些演出队伍的流动性大、收入隐蔽,造成税务
部门征管的手段和措施不力。
(二)税务机关对定期定额户在征管上重大轻小。一些征管单位只重视营业税
和个人所得税,忽视其他小税种,且缺乏日常检查,造成其他税种的税款普遍流
失。从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定额户在缴纳核定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时都比较
及时,但在其他税种的缴纳上却出现有意或无意的疏漏,表现在:一是实收资本
和租赁、装修合同未贴印花;二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漏缴情况普遍;三是装饰
装修项目及房产改变用途等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缴纳不足;四是租赁
或变相租赁未取得专用发票,造成他人的偷逃税。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其一纳
税户不建账或虚假建账;其二税务机关缺乏税务检查;其三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
片面重视定额和代征率的管理。
(三)征收窗口亟待整顿和规范。从这次调查情况发现,开票窗口的工作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屡次出现失误,例如: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按营业额的3 %征收而
是按营业税额的3%征收;按餐饮业5%征收营业税的同时却又另行征收3 %的文
化事业费;无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出售发票给非管辖户,并开具完税凭证,造
成纳税人少缴税款;错征外资纳税人扣缴承建人为非外资企业的税费,并沿用涉
外企业的优惠政策。多收税款和少收税款都有悖于依法治税原则,上述情况的出
现一方面是窗口征收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存在税务机关内部
管理不严的因素。
(四)假停歇业户的出现反映税收管征的弱点。当前税收管征中对停歇业户的
办停注销手续的管理日益强化,但对纳税人办停期间或歇业后继续经营的税收监
控力度不够,反复出现的假停歇业户现象须迅速纳入税收管理的议程中,加紧研
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蔓延十分必要。
(五)纳税人未按税务机关的核定额纳税现象应当引起注意。在调查的过程中,
发现存在纳税人未按照税务机关的核定额缴纳税款现象。除了纳税人的主观因素
外,也反映出税务机关在定额管理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衔接不好,表现在:
首先,管理部门在确定征收方式、核定营业额时随意性较大,宣传解释力度不够,
造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核定额或确定的征收方式不服。其次,征收部门在纳税
人申报税款时,对其核定情况不明了,对申报表不审查。最后,检查部门对少缴
税款的行为监控不力。究其原因是税务机关内部职能划分不清,职责不明,监控
手段落后,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传递不畅,造成征、管、查三环节的脱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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