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流动沙漠的旅行
录入时间:2000-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0信息】 税收筹划,在国外已相当普遍,有些
人把它形象地比喻为“穿过流动沙漠的旅行”。
税收筹划,在中国虽然十分陌生,但已悄然兴起了。
北京有一对新婚夫妇,他们一直住在女方父母家。近两年,两口子的收入大
幅增加,两人的月工资在18000元左右。手中有了钱,他们开始物色新房。
在东三环边上,他们相中了两处房子。但是,现行的付款政策没有使他们产生冲
动。虽然,目前贷款利息大大降低,将这个小家庭的购买力放大了好几倍。粗算
账,购买一套总价款在60万元左右的住房,选择10年的贷款期限,每月还款
大约为5000元,他们可以承受。正当他们准备与房地产商签约的时候,在与
懂得税收政策的同志一番交流后,他们打消了购房的念头。 他俩这样计算,
按现在的利率贷款买房确实划得来,可利息之外还有那么多的名堂:保险费、房
地产评估费、抵押物登记费,公证费数目也不小,而且说起办理贷款手续的麻烦,
购房者向人诉说最多。另外,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夫妇俩听说上海购房已实行
抵税政策,就是说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折抵购房款,可这项政策在北京迟
迟没有出台。如果这项政策出台,夫妇俩每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约2000多元,
如果能折抵购房款,再加上他们1500多元的住房公积金,额外支出已微乎其
微,那样,购房该有多轻松。根据他们俩最近对“入世”的分析,金融业伴随着
“入世”的临近,会越来越快、越来越多地推出一些利好的政策,再加上大部分
房价仍然偏高,所以,夫妇俩商量的结果是,还是慎一慎好,等个人所得税可以
冲抵房款时再买房会更划算。
这就是个人的税收筹划。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该法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
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
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该法第七条规定:“设在经济特区的外
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
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
海开放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很明显,根据税法规定外国人在我国举办生产性企业,在经济特区、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税负低于老市区,老市区又低于一般地区,相差的幅度很大,这就给
外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这也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
兴旺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是在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的选择时的税收筹划。
1998年10月,记者在参加一次会议时,同一位税收筹划专家相识,当
时,笔者出于好奇,向他请教税收筹划的问题。他给记者讲了跨国投资的税收筹
划,使我初步接触了这个新词汇。
德国贝尔化学公司在甲国注册登
记了A公司,是甲国的居民公司。甲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贝尔公司又在
乙国成立全资的子公司B公司,在丙国成立了子公司C公司。甲国和乙国缔结有
避免所得税双重课征的双边协定,但甲国与丙国没有签订。贝尔公司计划进行一
项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试制。B公司与C公司的技术力量都很雄厚,科研条件也
大体相当。但是,乙国的公司所得税高于丙国,前者为40%,后者为30%。
表面看,似乎把该项新产品开发项目放在C公司比较划算,因为可以节约税收成
本。可是依据已经签订的避免所得税双重课征的双边协定的规定,B公司在乙国
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在贝尔公司向甲国缴纳所得税中抵免,而甲国与丙国没有税收
协定关系,得不到抵免。另外,B公司与C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向贝尔公司支付的
股息,前者可以减半课征预提税,后者则要全额缴纳。全面衡量的结果,B公司
的综合税负要比C公司低得多。最后,贝尔公司作出了正确选择。如果国内的公
司只懂得投资国甲国一国的税制,而不懂得乙国甚至丙国的税制,我们就要比别
人增加税收成本,这当然要削弱公司的竞争力。
这是跨国投资的税收筹划。
1998年,笔者曾到宁夏专题采访小规模纳税人调整,在宁夏,记者就听
到了一位国有企业厂长讲:当时,一家企业刚刚被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位厂
长准备从被划转后的小企业进货,而且已和小企业谈妥,在价格上享受优惠。但
是,在最后决策时,厂长没有简单地拍板。他实事求是地先算了一笔账。从小规
模纳税人企业进货,虽然可以得到价格优惠,但是,由于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
发票,只能按4%的税率抵扣而不能按17%的税率抵扣,因而要少抵扣14%
的税款,这样,他计算的结果是,最终要多付一笔应当抵扣而因小规模纳税人的
因素不能抵扣的税款。最后,他没有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进货,他节约了一部分
税收成本。
增值税是一个封闭的链条。你的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少缴了,别人的销项
税金必然要增加;你的销项税金增加了,经营利润可能要减少。增值税对出口企
业更是举足轻重。用“零税率法”,也许生意红火,有利可图。用“免税法”,
结果可能大不一样。对此,这几年不少企业已有很深的感触。
1999年12月11日,笔者在北京八大处附近的隆恩阁宾馆参加我的母
校77级同学跨世纪聚会活动,经过18年,许多同学都变了样,工作单位变动
很大。在聚会中,首先各报家门。轮到我时,我说,我在一家税务报社工作,之
后,我说,在座的同学大多数的工资都达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希望大家
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缴,被查出来,得不偿失。你想,在我们当中,多
数人的薪金所得在1000多元,按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的只有几
块钱。但是,一旦被查出来,就不是几块钱的事了,要补税、罚款,还要落个偷
税的坏名声,多不值呀!有的同学忍不住说,真是干什么吆喝什么。
在一番推杯换盏之后,一位当上学院院级领导的同学跟我说:“我们怎么经
常被税务局的查呀?高校都是免税单位,也没挣什么钱,经费本身又不足,还查
什么呀!”我说:“这你可错了。学校有校办企业呀,搞校办企业名堂可大了。
筹划不好,不仅不挣钱,还要被罚款。”“不是校办企业都免税吗?”“就冲你
这句话,税务局就应当查你。其实,高等学校的校办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
惠的有两类:一类是自办的校办工厂经营所得,一类是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培训
班的所得,这两种情况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具体的规定中,对校办企业是有
限定的。大意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
的企业,税务局才能认定为校办企业。我记得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有,
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等6类情况,
但不拿‘本本(文件)’我记不全,也说不准,如果具体执行,你必须到管你的
那个税务所去咨询,他们是‘权威’。”“对,我们院就是向外单位投了点资,
税务局说不能免所得税了,让院里缴了几十万的税,我真跟税务干部急了,我以
为是没给你们税务的送礼非给我们点颜色看看呢。”“现在,税务部门这种事少
了,因为管理严了不说,内外监督机制逐步健全,没有多少空子可钻了。另外,
纳税人也越来越聪明了,税务干部再想搞那一套,不灵了。”“不过,你的校办
企业是吃亏了。如果事先找个税务代理或懂行的咨询一下,把企业办成符合免税
条件的校办企业,那不就节省了这几十万元了吗?这在我们的行当里叫税收筹划,
我也是刚刚看了一本书,是现趸热卖,一点皮毛而已。你要真想节省税收成本,
必须找专业的税务代理人员才行。可以这样说,能搞税收筹划是税务代理发展的
较高层次。”
这,就是税收筹划。
经营决策离不开税收,投资决策离不开税收,理财决策离不开税收。反过来
也可以这样说,没有好的税收筹划,也很难达到理想的经营、投资和理财决策。
……这就是税收筹划的作用。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又称纳税筹划。这一概念在我国还
没有定论。因为,查遍《辞典》、《辞海》,均一无所获。只有《现代汉语词典》
1996年版有“筹划”一词。笔者抱着很大希望查找中美1999年联合编审
的20卷本《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结果也没有发现该书收入这一词汇。
这说明,税收筹划的概念仅在专家和研究人员的专著里。在目前的一些书籍中,
普遍认可的对税收筹划的解释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
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sav
ing tax)的税收收益。税收筹划有个鲜明的特点,筹划性,即事先谋划、
设计、安排。因为,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往往面对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
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的轻重往往不同,甚至是相差甚远。
近半个世纪以来,税收筹划的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面对着社会化大生产和
日益扩大的世界市场以及复杂的国别税制,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经远
远不够了,作为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应运而生。现在,世界上有许多会计师、律
师、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办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务。
记者最近同一位小老板朋友聊天,他问我,最近忙什么,我说,正在筹划税
收筹划周刊。他十分不解,我就向他说了上述一番话。
他听完之后,吃惊地说:“噢!税收还有这么深刻的内涵呐!”
我说,这一方面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我国税收事业
兴旺发达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