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的关系
录入时间:2000-0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4/2000信息】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
平均每年增收约1000亿元。但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仍较低,税收作为经济
杠杆的作用尚不充分,本文试图从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之间关系的角度来阐述我
国组织收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一、理论上税收收入与物价水平之间的关系
税收收入来源于即期的国民收入,而税收的统计口径一般也是依照当期的价
格水平。由于税收制度的差异,名义税收收入的增减并非与国民收入变动—致。
流转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或非商品流转额,税率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税收收
入会随物价的升降呈现出同比例的增减。即使是增值税,采用购销法计算税收收
入,从全社会看,不考虑商品物价的结构变化,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也是同比例
的[税收收入=销售收入×税率-进项×税率,当物价发生变动,则税收收入=销
售收入×物价变动率×税率-进项×物价变动率×税率,即:税收收入=(销售收
入×税率-进项×税率)物价变动率]。
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种。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为所得额,鉴
于税收公平的相对性,企业所得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不考虑经济增长与通货膨
胀之间的关系,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率也是同比例的。
考虑税收的公平性,个人所得税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经济繁荣、物价上
涨(通货膨胀)时,由于超过免征额的税基扩大和适用较高税率的税基扩大,税收
的增加幅度会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时就会产生一种拉力,就有利于抑制
投资与消费的过度需求。反之,当经济萧条时,所得税税基减少和适用较高税率
的税基减少就会使税收的减少幅度超过国民收入的减少幅度,从而缓和因国民收
入减少所带来的需求减少的消极效果。这种对经济的冷热作出自动反应,从而减
少经济波动幅度的税收作用机制称为“内在稳定器”。它是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政
策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备的经济杠杆。
可见,从纯理论税收收入角度看,摒弃征管因素影响,在一个稳定税收制度
和存在有累进税率的税收制度前提下,扣除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税收增长,税收的
增减幅度会大于物价变动幅度,最终导致物价上升幅度较大时,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会上升;物价下降或上升幅度较小时,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应下降。从
弹性角度看,即为税收的物价弹性系数应>或=1。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关系表现为:物价上升幅度
较高的年份,如1994年、1995年,税收增长相对较慢,税收占GDP比重下降;而
物价上升幅度较小的年份,如1996年~1998年,税收增长相对较快,税收占GDP
比重上升或降幅缩小。
我国现实中的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关系和理论上所阐述的税收收入与物价变
动关系基本相悖。
二、成因分析
1.税收计划管理体制是形成我国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关系最重要的原因。
首先是税收收入总量的编制。税收计划基本依照基数×增幅,增幅主要考虑
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增长、物价变动、支出需要等因素。但由于物价涨幅难以预料
,因而税收计划的确定对于物价变动的考虑难免出现偏差。而且,在税收计划执
行过程中,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导致财政支出扩大,对收入产生倒逼机制。国
家通常要么发行国债,要么增加税收。在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增加税收计划,造
成税收增长与物价水平的进一步偏离。
其次是税务部门内部计划的编制。过去很长时期内,税收计划编制一直采用
基数×增长系数+(-)特殊因素。由于各地经济状况差异很大,计划编制涉及的
经济内容纷繁复杂,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各地税源难以准确、全面掌握。
计划管理体制问题还体现在对不同税种的区别对待上,即只对工商税收或某
些税种下达收入计划,而企业所得税长期未予计划考核。根据灰指数律建立的模
型,自1986年以来,我国GDP的发展系数为0.221,而列入计划考核的工商税收
的发展系数为0.196,与GDP的发展系数相差不大,意味着工商税收与GDP增长
基本保持同步;而企业所得税的发展系数为0.035,远远低于0.221的GDP发展
系数,说明企业所得税未有明显增长。
这种依靠税收计划组织收入,而计划的编制又难以客观反映真实税源的税收
计划管理体制,是导致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关系偏离的最重要的原因。
2.不依法治税是形成我国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关系的本质因素。
当前,我国依法治税环境还较差,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
严现象,最终导致入库税收收入与实际税收收入的偏差,使得税收收入不能对经
济变化作出正确反映,实际的与理论的税收物价弹性系数背道而驰。
3.税收制度也是影响我国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关系的因素之一。
目前,我国已建立起流转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收体制,但现实中,流
转税占据绝对主体位置,如1997年和1998年,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
2.56%、74.21%。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个人所得税近些年虽增长较快,但占
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仍较低(1994年以来分别为1.43%、2.20%、2.74%、
3.16%、3.72%)。具有较高税收物价弹性系数的个人所得税比重偏低,对我国
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关系也造成—定影响。
我国目前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之间的状况,不仅减少税收收入,造成纳税人
之间税负不公,而且削弱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经济的能力,使得政府财政政策效
应减弱,因此,提高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使税收真实反映与物价之间关系,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非常重要。
三、改善我国税收收入与物价变动关系的对策
1.加强政策研究,确定宏观税负。我国现在关于税收政策对收入影响,很
大程度依靠事后测算,即根据政策在执行中,对收入的影响有多大,由各省统计
上报,而对于税收政策实施后应该增收多少,却未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往往导
致税收政策没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在编制税收计划时,必须加强对政策调查
研究,要结合我国现有征管水平,对政策实施中的增减因素量化,结合试点,确
定一个合理的税收负担率,测算出对收入的影响。
2.采用浮动税收计划法。税收收入一般以现价计算,因而物价涨跌成为制
约收入的重要因素。为使税收收入更能反映经济状况和实际税源,促进税务部门
更好地依法治税,税务部门内部可采用浮动税收计划法,即国家税务总局给各省、
市下达的年初计划先不考虑物价因素,在上年价格水平基础上下达,年终考核时,
以年初计划×物价涨跌幅度×税收物价弹性系数所确定的计划为准。
3.综合考核税收计划。要改变过去重“两税”(增值税、消费税)、轻其他税
种的局面。国家税务总局在下达“两税”计划的同时,要加强对其他税种研究,
制定出合理计划,使税收计划更具全面性。例如,从1993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种
被列为单独考核,其后,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1993年以来增幅分别为87.
06%、55.21%、80.80%、46.94%、34.44%、30.45%。个中原因除个
人所得税税源潜力大外,与计划管理有很重要的关系。(a2000010300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