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下降问题的客观分析
录入时间:2000-0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4/2000信息】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的增长来源于G
DP的增长,税收收入的变化与经济运行的质量有着重要的关系,二者在理论上
的关系应呈正相关态势。但是,我国税收收入虽然呈逐年大幅度增长的趋势,近
几年每年均以超收1000亿元的态势发展,但是,无论是增长率还是相对额却
始终赶不上GDP的发展,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在逐年下降,其原因何在?
一、税收收入与GDP的关系,不仅存在“数量”与“数量”的相关因素,
同时存在着“数量”与“质量”的相关因素,GDP中存在相当大的一部分无税
产值和低税产值,直接影响着二者之间的正常关系。
如吉林省舒兰市,1994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为146975万元,199
8年达到352016万元,五年间平均递增24.4%。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
992年为50233万元,1994年增加到55851万元,1998年达
到94005万元,五年间平均递增13.9%。
其GDP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1%左右,199
4年为64352万元,1998年达到141466万元,平均递增21.8
%;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4%左右,1994年为36014万
元,1998年达到84072万元,平均递增23.6%;第三产业增加值占
GDP的比重为35%左右,1994年为46609万元,1998年达到1
26478万元,平均递增28.3%。
GDP按经济类型划分:国有经济占GDP比重为22%左右,1994年
为46649万元,1998年为74866万元,平均递增12.6%;集体
经济占GDP比重为9%左右,1994年为14166万元,1998年为3
2794万元,平均递增23.3%;个体私营经济占GDP比重为25%左右,
1994年为19912万元,1998年为87825万元,平均递增44.
9%;外资经济从无到有,1998年为993万元,占GDP比重为0.3%;
其他成分占GDP比重为44%左右,1994年为66183万元,1998
年为153538万元,平均递增23.4%。
从经济总量构成情况分析,以1998年为例,在该市GDP总量中,来自
第一产业的增加值为141466万元,占GDP的比重为41%以上,而这一
产业提供的税收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不随其总量增加而增长,该市来自第一产
业的税收为2028万元。第三产业中金融保险业增加值9999万元,而其提
供的税收不属于该市组织收入范畴;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折旧17884万元,不
提供税收收入;文教、卫生、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社会服务业等的工资、固定资
产折旧35035万元不提供税收收入。第三产业中这几个不在该市提供税收收
入和不提供税收收入的产业增加值达到62918万元,占GDP的17.8%。
上述第一、三产业提供税收固定不变及不提供税收的增加值总计达到19438
5万元;占GDP的55.2%,提供的税收仅为2028万元,占这部分增加
值的1%。GDP中扣除这部分增加值、全口径税收收入中扣除这部分增加值提
供的税收之后,全口径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7.5%。
按经济类型分析,以1998年为例,来自国有经济的税收为6558万元,
占国有经济增加值的8.8%,五年平均递增9.8%;来自集体经济的税收为
2136万元,占集体经济增加值的6.5%,五年平均递增6%;来自个体私
营经济税收为1587万元,占个体私营经济增加值的1.8%,所占比重低,
主要是虚拟因素影响,五年平均递增8%;来自其他经济成分的税收1526万
元,占其增加值的1%,其他经济成分主要是指农业及城乡居民住房等,大部分
不提供税收收入,因此比例较低,五年平均递增5.2%。
通过对该市GDP及税收收入实现及变化情况分析,直观看,税收收入占G
DP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客观分析,在GDP中,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占
绝大部分比重,增长幅度也很高,但由于这两个产业有很大一部分增加值不提供
税收收入或提供税收收入固定不变,因此相对体现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在下
降。
二、GDP与税收收入的关系不仅有总量之间的关系,更存在总量与结构之
间的关系。GDP在总量增长的同时,其增长的结构直接影响税收收入总量的增
长,进而影响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以东北化工城市吉林市为例:1998年,吉林市区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6
9.6亿元,比1994年增加66.2亿元,年均递增13.17%。按三次
产业的比较情况看,第三产业增长较快,年均递增26.9%,第一和第二产业
增长较慢,年均递增率分别为2.06%和3.94%。1998年,市区实现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00.2亿元,比1994年净增加37.7亿元,年均递
增12.52%。1998年,市区全口径税收收入完成28.1亿元,比19
94年增加8.9亿元,年均递增10.05%。
从速度上看,税收收入的增长并不高于GDP的增长,但从GDP增长结构
分析可以看出,第一、二产业的增长远远慢于税收收入的增长,这说明与增值税
最密切的工业增长并不快,工业税源增长要慢于税收收入的增长,尤其制约了增
值税、消费税“两税”税源的增长。
特别是重点企业税源变化严重制约税收收入的增长。分税制头两年(199
4年~1995年)由于正处于国企改革的初期,该市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
营形势基本正常,各种矛盾和问题表现尚不突出,应该说经济税源是有一定保证
的,虽然计划增幅较高,但完成当年收入任务还是没有多大困难,从1996年
开始,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计划经济时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逐步显现出来,并日趋突出,大部分企业陷入了困境,税源萎缩,仅吉化电石厂、
吉化有机合成厂、吉化吉联公司、吉林铁合金厂、吉林炭素厂、吉林纸业集团和
一汽吉林轻型车厂等七户企业,1998年与1996年相比,实现“两税”减
少1.8亿元,入库“两税”减少2.1亿元。
可见,GDP的增长额和增长率中,其结构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G
DP在总量增长的同时,其增长的结构直接影响税收收入总量的增长,进而影响
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 同时,正是由于GDP的增长结构的情况,说明
了经济运行质量不高,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才是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下降的根本
内因。
三、在我国,由于税收收入总额是以税票为依据,通过银行划拨税款,最后
由金库计会系统稽核汇总完成的,其数据准确可靠,不存在半点含糊之处。但是
GDP统计中存在一定虚拟因素,其中既有技术操作中的因素,也存在一定的人
为因素,从而使作为计算宏观税收收入比重的分母水分过大,直接影响了税收收
入占其中的比重。
在发达国家中,GDP的计算通常按“支出法”进行,即从支出或使用的角
度将个人、企业、组织和政府在一年内购买社会最终产品和劳务的支出相加求得,
并将其看做综合反映一个国家经济活动成果的最概括、最重要的总量指标。而我
国在GDP的计算中采用的是“部门法”,是从生产角度将各个企业和部门在一
年内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劳务货币总额中扣除消耗的产品和劳务的货币额后的余
额。这两种计算方法最大的差别在于生产的产品是否实现其使用价值。而二者的
差额是统计学界也公认的,并将其差额认为是统计误差。可见,GDP在这里就
存在着技术因素的误差。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两种统计方法的比较中,哪种方法
更为科学与准确,显然是不说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