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食用油为什么税率却不同
录入时间:2000-0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4/2000信息】 问:某油料厂,主营以猪骠为原料加
工销售食用油脂(俗称猪大油),兼营以花生米为原料加工销售食用植物油,全部
依13%的税率计提了销项税。县国税局对我厂进行检查时,却对我厂加工销售的
猪大油按17%的税率查补了增值税。请问,同是食用油,税率不一样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享受13%优惠税率的货物
范围,其中第一项明确为纳税人销售或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以猪
骠为原料加工销售的食用油脂,虽为食用,但不属食用植物油,同工业用植物油
一样不享受13%的优惠税率,因此,该厂加工销售的食用植物油和食用猪大油适
用税率分别为13%、17%。 (ai9911100660211)